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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劍戶籍“錯、重、假”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談戶口登記清理整頓
新華網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王茜)隨著近年“房哥房姐們”的出現,一人多個戶口引發(fā)了社會對戶口登記管理的關注,這里雖有其不可避免的歷史原因,但也不乏人情、特權、利益的因素。對此,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記者采訪。
記者:一直以來社會對戶口登記管理問題高度關注,這次公安部開展戶口登記清理整頓成效能否回應社會的關注?
黃明:請看一組數字:截至目前,全國公民身份號碼重號人數已由2009年的168萬人減至486人。這近168萬人的身份證,公安民警都是一位一位當面道歉、核實、修改重新辦理,我認為這足以說明公安部門這次清理整頓戶口登記的決心。2014年以來,清理注銷重復戶口和應銷未銷戶口250萬個。同時大力加強技術監(jiān)管手段應用,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區(qū)市建成省級人像比對系統(tǒng),通過比對技術共發(fā)現清理重復戶口58.7萬個,占總數的40.85%。力爭再通過一年多的艱苦努力,至2016年底,做到全國每位公民只有一個戶口、一個公民身份號碼,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唯一性的目標。
記者:有人說“錯、重、假”與特權、利益分不開,您如何看待這些問題?
黃明:形成戶口登記管理“錯、重、假”問題的原因復雜,既有長期手工操作、分散管理造成的歷史原因,又有受人情社會、特權思想影響的社會因素,還有受利益驅動、內外勾結導致的不法行為。但經過一年來的清理整頓,過去利用特權和關系辦理多個戶口的大環(huán)境已經不復存在,現在全社會齊心協(xié)力打擊假戶口的大氣候已經形成,每個公民只能擁有一個戶口、一個公民身份號碼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F在整個社會風氣大變,不僅沒有人再敢炫耀有多個戶口、身份證,而且誰被揭發(fā)出有多個戶口、身份證的,就會立即成為過街老鼠,立即受到查處。
記者:內外勾結是導致“假”戶口出現的原因之一,公安部門是否真能用“自己的刀”向“自己開刀”?
黃明:從查處的大量腐敗案件可以看出,一個人擁有多個戶口、身份證,往往與特權、腐敗、違法違紀等問題密切相關。去年以來,共依法依紀處理民警176人、輔助警務人員57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64人。2014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辦偽造買賣戶口案件238起,對3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部協(xié)調督導安徽、江西、河南、四川、河北等地公安機關打掉內外勾結犯罪團伙2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2人。這還不算完,公安部還明確規(guī)定,凡是利用職務之便辦理假戶口、假身份證的一律予以開除,凡是在辦戶口辦證時刁難群眾經調查屬實的一律停止執(zhí)行職務,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堅持把清理整頓與嚴格隊伍管理相結合,嚴明法紀,嚴肅責任追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記者: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證進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對此有何監(jiān)管措施?
黃明:公安部年底前將建立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與金融、電信、交通、鐵路、民航等社會應用部門和單位的聯動機制,共同做好身份證查驗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丟失、被盜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用。今后,誰不依法履行查驗核查職責,誰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買賣、冒用身份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加強對居民身份證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引導群眾妥善保管、依法使用身份證;大力推進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的換發(fā)工作,充分發(fā)揮生物特征技術在公民身份核查中的作用,為實現戶口和身份號碼唯一性目標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記者:違法案件很難一禁就止,面對利益的驅動,我們如何防治?
黃明:解決這個問題,決不會是“一陣風”。經過一年多的打擊整治,在戶口方面的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堅決打擊,有效震懾和遏制了犯罪,但是,滋生制假、造假的一些社會因素依然存在,利用各種非法手段違法辦理戶口的案件仍有可能發(fā)生,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及時發(fā)現查處的打防工作機制,始終堅持找著打、追著打,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無論案件涉及到什么人,不管是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都必須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是一項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必須緊緊抓住,一抓到底、決不放松。中央提出的“四個全面”創(chuàng)造了良好環(huán)境,我們要抓住機遇,增強信心,解決問題,同時為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國打好基礎創(chuàng)造條件。我們將為榮譽而戰(zhàn)、為提升執(zhí)法公信力而戰(zhàn),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突出重點環(huán)節(jié),強化薄弱環(huán)節(jié),完善監(jiān)督機制,狠抓責任落實,確保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用實實在在的新業(yè)績和人民滿意的新形象回報黨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
編輯:曾珂
關鍵詞:戶籍“錯、重、假” 戶口登記清理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