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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擴大冤假錯案受害人的國家賠償范圍
觀察家·代表委員議政錄
由于現(xiàn)行《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范圍和標準太窄,對因冤獲罪者的賠償并不是很合理,其健康損失、疾病延誤損失、名譽權等,也應納入國家賠償。
念斌索賠1500余萬元,為何僅賠113萬元?不是法院摳門,而是《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太窄。念斌三次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最終被二審法院宣告無罪,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936天。然而,福州中院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相關規(guī)定,僅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3.9萬元。
因此,因冤獲罪者的健康損失、疾病延誤損失、名譽權和榮譽權損失應納入補償范圍,伸冤期間的交通、住宿、律師等費用由相關國家機關“買單”,對于一些蒙冤入獄而喪失社會勞動能力的,國家應考慮其社會回歸費用。
由于現(xiàn)行《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范圍和標準太窄,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一般只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付賠償金,難以有效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于一些民營企業(yè)家和經營者來說尤其如此。因此,國家賠償?shù)姆秶鷳ㄐ鏌o罪者的經營損失和預期利潤。
而根據(jù)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并不賠償因人身自由受限而造成的健康損失和疾病延誤損失。只有在國家機關直接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造成公民身體傷害、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這三種身體健康受損極其嚴重的情況下,才予以國家賠償。這也是不合理的,健康損失及疾病延誤損失以及申冤期間的交通住宿律師等費用理應國家支付,同時親屬精神損害也應撫慰。
現(xiàn)行《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只有在致人精神損害時,才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然而,公民一旦被冤枉坐牢或者無辜被抓,無論是否遭受精神損害,社會立馬會對他形成一種消極、負面的評價,而且所獲得的社會榮譽大多也會撤銷,受害者的名譽權和榮譽權都會遭受無法恢復的巨大損失。名譽權和榮譽權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依附于人身,一旦公民人身自由權受到國家機關的不當限制,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就難以得到保障。鑒于此,被冤枉坐牢的名譽權和榮譽權損失在國家賠償時不容被忽略。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的另一個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到受害者社會回歸的費用。國家有義務幫助他們盡快回歸社會,掌握生活所必須的生存技能。因此,在對受害者進行國家賠償時,應該充分考慮他們回歸社會所必需的學習、培訓、就業(yè)等費用。國家賠償范圍理應將受害者社會回歸的費用考慮進去。
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才能促使權力被更加慎重地使用,更何況這些公權力會對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等權利造成嚴重影響,更應該被審慎地使用。呼格吉勒圖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再多的賠償也換不來鮮活的生命,但卻可以對所有手握國家公權力的工作人員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冤案責任人理應對國家賠償款承擔相應責任。
朱列玉(全國人大代表)
編輯:羅韋
關鍵詞:范圍 國家賠償 損失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