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胡平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bào)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圖為2014年2月17日,法院一審宣判胡平死刑后,他低下頭不語。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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