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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上海司法改革:讓法官檢察官過體面生活
關鍵詞“司法責任制”
“去行政化”防止審與判脫節(jié)
為了“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獨立辦案,上海將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依法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承擔除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之外的所有責任;主任檢察官在檢察長依法授權內對作出的案件處理決定承擔辦案責任,真正讓辦案的法官、檢察官權責相符。而且,法檢機關的各級領導,都應當擔任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親自參加辦案。
解讀: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此舉主要解決司法機關“行政化”傾向的問題,改變院庭長簽批案件、審委會過度介入案件的現(xiàn)象,防止“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經驗豐富,對案情理解也最為深刻。法檢機關的領導必須編入辦案組織辦理案件,身份也應該是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而不是什么“長”。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大幅減少個案指導
上海將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大幅減少個案指導,強化審委會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問題、實施類案指導等方面的職能。限縮討論案件的范圍,一般僅討論合議庭對法律適用有較大分歧意見的重點疑難復雜案件。方案還提出,主審法官對合議庭成員意見有較大分歧的案件,可以提請召開主審法官聯(lián)席會議進行討論,討論意見僅供參考;對法律適用存在重大疑義的案件,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檢察機關則將精簡辦案組織層級,逐步取消辦案部門內設機構設置,在業(yè)務部門分設若干主任檢察官辦案組。
大力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jiān)督,建立法院、檢察院辦案人員
權力清單制度,明確“兩長”與辦案人員的權力與責任;加強內部、外部的辦案監(jiān)督機制建設,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解讀: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審判的事實證據問題,應該由開庭審判的法官來負責。審委會應該討論一些重大的、疑難的、新類型的法律適用問題。
鄒榮說,司法機關領導過問案件,應有明確的權力界定和程序規(guī)則,應全程留痕并承擔相應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防止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中受到外部干擾。
案件終身負責建檔“曬陽光”
上海試點方案還提出,對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執(zhí)法辦案實施專門監(jiān)督,建立執(zhí)法檔案,確保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人大法律監(jiān)督和黨委政法委執(zhí)法監(jiān)督。
解讀: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如果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等舉措是為了確保“讓審理者裁判”,這條舉措就是要確保“由裁判者負責”。二者結合才能權責一致。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上海司法改革 職業(yè)保障制度 員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