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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緣何年復一年 過激行為易觸及法律紅線
再追問: 討薪何解
為解決伴隨城鎮(zhèn)化而來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國家層面及執(zhí)行層面不可謂不用心、不盡力:從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拒不執(zhí)行勞動報酬入刑到人社部門、勞動監(jiān)察部門、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度、政策、工作機制日益完善。
但緣何農民工工資遭拖欠的現(xiàn)象仍時有發(fā)生?
受訪法學專家認為,縱觀近年“討薪”事件,一方面折射出涉農民工群體行業(yè),特別是建筑工程類企業(yè),依法規(guī)范用工的工作機制或制度尚未完善到位,留下了重重隱患;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農民工群體討薪無果之時,習慣采取過激行為引發(fā)社會關注,但往往會觸及法律紅線。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桂君認為,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單位不守法,即未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本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每個月給付工資,但是他們習慣性拖欠,到年底還不給,嚴重違法”。
韓桂君指出,在勞動市場上,農民工處于弱勢地位,有時為了掙錢攬活,往往不會對這種按月發(fā)還是工程完工一起發(fā)太在意;有些不法用人單位,往往就利用農民工這一點,將工資一拖再拖,最終集中在年底爆發(fā)。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勞動者依法討薪師出有名了,但在具體討薪過程中又要面臨“從啟動到執(zhí)行的重重障礙”。
“正常的討薪程序一般包括向所屬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立案、移交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等程序?!表n桂君說,在每一級程序當中還需要經過調解、申請與受理等,這其中申請者還要承擔搜集證據(jù)、提供證人證據(jù)、提交起訴狀等相關的準備工作義務。
記者了解到,依法討薪中,被欠薪者除了面臨著時間和金錢成本、害怕用人單位報復等壓力,其遇到的最大困難是缺乏證據(jù)。
韓桂君認為,證據(jù)缺失往往讓勞動者追討工資舉步維艱,再加上繁復漫長的法律程序,往往會讓農民工逐漸失去依法討薪的信心,從而轉向依靠其他伴有風險但更加便捷、迅速、有效的方式討回薪資。
對如何破解農民工工資拖欠難題,韓桂君認為,應當將國家出臺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執(zhí)行落實到位,做到保障勞動者工資及時給付,又不會對優(yōu)質企業(yè)造成負擔;同時,基層勞動監(jiān)察部門要真正發(fā)揮行政執(zhí)法與監(jiān)督作用,日常督促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按月發(fā)放工資等,而不能等到問題爆發(fā)再疲于應付處理。
編輯:梁霄
關鍵詞:農民工 討薪 行為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