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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近一月 在多大程度上打破了禁錮?
制圖/李曉軍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囿于“法不入家門”傳統(tǒng)禁錮,對于家庭暴力,過去多以“家務事”一語掩蓋。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近一個月,能在多大程度上打破禁錮,到底效果幾何?
“在3月1日發(fā)布了北京市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我們對雙方進行了回訪,現(xiàn)在被申請人沒有對申請人實施家暴行為,法律效果不錯。”3月25日,當《法制日報》記者詢問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情況時,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河北法庭代理審判員韓玉這樣說。
“反家庭暴力法為家庭成員劃定了行為紅線,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了更為多樣的救濟途徑,使我國的法律體系變得更加完善。”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反家庭暴力法作為一部人權保障法,保障了家庭成員的基本人權,體現(xiàn)了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意義重大。
“為了使法律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建議公安部和最高法院盡快出臺配套制度。公安部出臺部門規(guī)章,對反家暴一線公安民警進行指導。最高法院發(fā)布司法解釋,對相關內容予以明確細化?!崩蠲魉唇ㄗh。
人身安全保護令受關注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fā)布,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就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反家庭暴力法在3月1日出臺后,馬上就有了第一個案例,一位61歲的婦女因為長期遭受家暴,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在審查后隨即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痹谑萌珖舜笏拇螘h新聞發(fā)布會上,大會發(fā)言人傅瑩在回答《法制日報》記者關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提問時說。
“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本院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對申請人谷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趙某騷擾、跟蹤、接觸被申請人谷某……”3月1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據(jù)反家庭暴力法開出了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jù)了解,年過六旬的谷某自結婚以來因為趙某“重男輕女”等觀念,遭受家庭暴力30多年,在去年8月曾經(jīng)被毆打致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鼻外傷、鼻出血”。不堪丈夫常年家暴的谷某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當天即向法院提出離婚,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法官認為谷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隨即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趙某繼續(xù)毆打并騷擾谷某,如有違反,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受到刑事制裁。
“對于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被申請人如果違反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要給予訓誡、罰款或者拘留。”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河北法庭庭長肖婧說。
肖婧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點,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申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的現(xiàn)實危險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發(fā)出,即便遭到拒收,仍然生效。
?。吃拢踩?,四川南充順慶區(qū)人民法院簽發(fā)了四川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在3日上午送給被申請人時,對方采取關機和拒絕開門的方式拒收,工作人員只好把裁定文書張貼在了鐵門上。順慶區(qū)人民法院審監(jiān)庭庭長劉興勝稱,雖然被申請人拒絕接收裁定文書,但并不影響保護令生效。
韓玉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設置,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后懲治變?yōu)槭虑邦A防,這種制度的作用比較明顯。
“去年我們曾出過一份離婚訴訟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回訪中也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沒有對申請人有毆打等形式的家暴行為?!表n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就目前房山法院的回訪結果來看,試點期間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效果非常不錯。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反家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