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復旦投毒案更換律師風波 兇手父親要求二審律師退出
斯偉江與唐志堅是該案的二審辯護律師,在二審中兩人提出,該案在投放毒物的檢測程序、劑量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并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胡志強出庭,提出了黃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是死于暴發(fā)性乙型肝炎的觀點。這些觀點被輿論稱為該案的“大逆轉”,但二審法院最終沒有采納。
二審后,該案出現(xiàn)了更換辯護律師的風波。先是斯偉江退出死刑復核辯護工作,此后林尊耀發(fā)表聲明,希望唐志堅律師也主動退出辯護,但唐志堅稱,自己受林森浩本人直接委托,是否退出要看林本人的意愿。
據(jù)記者了解,林父之所以希望斯、唐兩人退出,是源于對兩人辯護策略的不滿。在這次提交的《意見書》中,林尊耀及謝通祥除去提出尚不能確定黃洋的死亡是否與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有關外,還認為林森浩的認罪口供不穩(wěn)定,不能采信。
林尊耀認為自己的孩子認罪可能是受到了脅迫,之所以換律師就是不滿于他們未對林森浩投毒行為進行質疑。
不過,林森浩至今尚未更改是自己投毒的口供。在二審時,林森浩當庭表示,自己雖然投毒,但沒有想到會造成黃洋死亡的后果,稱自己只是想“整蠱”和“惡作劇”。二審判決后,林森浩還發(fā)布公開信,稱要“為我做錯的事道歉”,若死刑核準,則希望捐獻自己的遺體。
媒體公布了一封林森浩6月5日寫給其父林尊耀的家信,信上明確稱,“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我理應承擔法律規(guī)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責任,至于執(zhí)法程序以及結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責任”。
而二審時,斯、唐兩位律師的辯護中涉及主觀動機的部分,也主要是認為林森浩口供體現(xiàn)的動機是愚人節(jié)惡作劇。加之林森浩曾對毒物進行稀釋,且毒物來源和質量本身有疑問,因此沒有主觀殺人的故意,并未對林森浩投毒行為本身有質疑。
但林尊耀及謝通祥并不認可這樣的看法?!兑庖姇贩Q,6次涉及投毒及毒物的供述都不一致,第一次和第二次未承認投毒,第三次稱是福爾馬林,第四次是福爾馬林和二甲基亞硝胺的混合物,第五次、第六次即一審和二審的口供,也有細節(jié)出入。
謝通祥告訴記者,他與斯、唐二人的看法不同之處在于,他認為從卷宗來看,并不能確定林森浩有過投毒行為,而這也是林父選擇其作為林森浩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的重要原因。此外謝通祥還特別強調,他的辯護意見是認為黃洋的死與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完全沒有關系,而此前斯偉江在辯護詞中的意見則是,“致死因素存在多種可能性,不排除乙型暴發(fā)性肝炎,或者藥物性肝衰竭,或者由于投毒引發(fā)的多種因素結合的暴發(fā)性肝衰竭”。
謝通祥稱,他還會就林森浩的口供問題再提交一份更為詳細的意見書。但記者問及他在會見林森浩時,林本人是否承認投毒時,謝通祥以涉及當事人利益為由,沒有回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復旦投毒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