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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調高藥械注冊收費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總局”)5月27日宣布,調高藥品、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調整后國產新藥收費標準為62.4萬元,進口藥為96.99萬元;國產三類醫(yī)療器械首次注冊費為15.36萬元,進口是30.88萬元。而過去的藥品收費標準只有3.5萬元,而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未收費。
據悉,此前,我國藥品注冊收費標準由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1995年制定,由于社會工資水平、物價上漲等原因,收費標準已經嚴重偏低。
“這次收費標準的調整,是按照成本補償原則確定的。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規(guī)定的測算原則和授權,總局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藥品、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成本的測算,確定了新的收費標準。新標準雖然有了大幅度提高,但與國際上一些國家的收費標準相比依然較低。仍以新藥注冊收費為例,調整后的國產新藥注冊申請收費標準為62.4萬元,僅相當于澳大利亞的64%、加拿大的35.5%、美國的5.2%,日本的33.7%。”食藥總局相關人士指出。
據悉,2013年審批國產新藥的收費標準為例:澳大利亞98萬元(人民幣),加拿大176萬元,美國1207萬元,日本185萬元。
他說,藥品、醫(yī)療器械注冊收費是國際通行做法。國家受理生產企業(yè)的藥品、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和開展審評、審批,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這部分成本應當由申請者支付,由全體納稅人負擔這部分費用是不公平的。
編輯:趙彥
關鍵詞:食藥監(jiān)總局 藥品 醫(yī)療器械產品 注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