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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默涉毒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中新網(wǎng)1月27日電 據(jù)“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10點半,張國立之子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4年7月29日,張默和另外兩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獲。經初步審查,三人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張默等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
據(jù)張默交代,三人曾十余次在自己或友人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4日,經依法審查,海淀檢察院通報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正式批準逮捕。從被查獲到起訴,張默一案耗時182天。
據(jù)悉,張默已不是第一次涉毒被捕。2012年,他就因吸毒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編輯:羅韋
關鍵詞:張默 涉毒 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