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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帶貨主播”虛假宣傳,如何維權(quán)?
案例
某平臺“帶貨主播”小高在直播間售賣一款旅游卡,聲稱購買該卡可享受“下飛機都是名牌車接”,并且“一定是純玩團,沒有強制消費”。小明購買了旅游卡,參團游玩過程中,小明發(fā)現(xiàn)接送游客的是面包車而非“名牌車”,旅途中還出現(xiàn)多次強制購物。遇到虛假宣傳的小明可否維權(quán)?
以案說法
可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小明購買旅游卡所支出的費用,可以請求旅行社返還;小明參團游玩過程中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有過錯的旅行社等賠償。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