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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秉文委員:個稅起征點不宜太高
人民政協(xié)網(wǎng)北京3月9日電(記者 王慧峰)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在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看來,這是新一屆政府在新時代開局之年實施的一個最實惠的惠民生工程,它對提高廣大人民群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實質(zhì)性的內(nèi)容。但他同時從社保研究的角度出發(fā)認為,起征點不宜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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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秉文解釋,我國是以間接稅為主的國家,國家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來自間接稅,而個稅是直接稅,每年占財政收入僅為7%左右,其中工薪稅是4%左右。但是,這并不等于我們的納稅人數(shù)量就必須那么低。
鄭秉文說,自1980年我國首次制訂并公布個稅法以來,個稅起征點上調(diào)了三次,從最初的800元上調(diào)到2006年的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上調(diào)到2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上調(diào)到3500元至今。鄭秉文分析,三次上調(diào)起征點導致我國的納稅人數(shù)量及其占比是一個大波浪曲線,呈大起大落的起伏狀,而在發(fā)達國家,這條曲線的波動不是很大,即使在經(jīng)濟危機時下降幅度也不是很大。
目前,我國納稅人數(shù)量已從2011年的2800萬人恢復擴大到1億人左右。鄭秉文擔心,如果起征點這次提高幅度很大,納稅人的規(guī)模就又會像2011年那樣成倍斷崖式下降,“所以,我認為個稅起征點不宜定得太高”。
鄭秉文認為,我們可以采取縮小和降低納稅檔次之間差距的辦法,來對沖起征點不是很高的個稅收入“缺口”,這就意味著個稅占財政稅收的比重可以基本保持不變,未來隨著勞動要素分配比例的不斷提高而逐漸提高,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結構采取逐漸演進的方式進行轉型。
“社會保障是建立在稅收優(yōu)惠基礎之上的,社保與稅優(yōu)是互動的關系。”鄭秉文表示, 除了減稅,建立多層次福利制度可以提高人民的福祉水平,比如,未來的退休收入結構來源可以多樣性,從而增強收入的穩(wěn)定性和老年收入的安全性;再比如,從當期福祉看,建立起多層次醫(yī)療保障體系,可以大幅降低醫(yī)藥自費比例,報銷渠道多元化,自費比例和家庭負擔可以大幅降低,讓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在多層次福利制度下發(fā)生概率很小。
編輯:吳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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