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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媒體道歉應依法,而不是依領導批示
“我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不應該亂丟垃圾,給海口‘雙創(chuàng)’抹黑了,今后我們一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會再做這類不文明的行為?!?月18日,海口市3名因亂丟垃圾被媒體曝光的男子通過海南主流媒體向全市市民道歉、承諾。(6月19日南海網(wǎng))
野餐后亂扔垃圾、影響衛(wèi)生、污損環(huán)境和景觀,著實討厭!以我個人的想法,即便讓不文明者上媒體道歉,處罰都嫌輕,最好是再嚴厲一些,讓當事人的教訓更深刻,也更能警示他人。然而,個人想法畢竟只是代表個人,如何處理亂丟垃圾的行為,法治社會中只能依法,而不能依據(jù)任何的個人“想法”。
海口這3名外來工因亂丟垃圾,而通過海南主流媒體向全市市民道歉,是海口市龍華公安分局“安排”的;而龍華分局則是執(zhí)行領導批示:6月12日,海南日報曝光了3名男青年在??谑腥f綠園臨海邊的觀景臺喝啤酒、吃花生,并留下花生殼、塑料食品袋、易拉罐、紙巾、煙頭等垃圾的行為,??谑形瘯洀堢吹胶笞鞒雠荆骸罢埞簿终业饺?,在媒體道歉?!饼埲A公安分局高度重視,多方尋找,于6月17日晚找到這3名男子。
按照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有權對行政違法人處以行政警告、治安罰款、行政拘留等;對于未構成違法,但有錯誤和不文明事實的情況,也可以進行教育。但任何法律都沒有規(guī)定公安機關可以處罰違法人“上媒體道歉”。何況,丟垃圾也只是不文明,構不成治安違法;如果說違反地方市容環(huán)衛(wèi)方面的規(guī)定,也應交由城管部門處理,“亂丟垃圾”問題就不在公安管轄職責內。與其說,公安局是在履行職責,不如說是履行領導批示“賦予”它們的“職責”。
報道說,??谡幱凇半p創(chuàng)”關鍵階段。不難想象,領導的焦慮,主要是擔心亂丟垃圾等不文明行為會在關鍵階段對“雙創(chuàng)”造成影響。然而我認為,不管是政府行為還是領導批示,都應依法而為。并且,“雙創(chuàng)”上的努力不宜夾雜太多的功利思維,因為在“雙創(chuàng)”,一次小小的不文明行為就能引起市委書記高度重視、親自批示,“雙創(chuàng)”結束后,這種高度重視能堅持下去不?
市委書記批示“找人”,警方多方尋找了5天,找到不文明人員后對其作出“上媒體道歉”的處理,首先,這件事又是一個人治的“范本”,與依法治國精神背道而馳,與法治政府建設格格不入;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要求3名外來工上媒體道歉,既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政府行為、警方執(zhí)法也面臨著“文明”的拷問。若被質疑“以不文明手段創(chuàng)文明城市”,“雙創(chuàng)”公信何處安放?其次,為了找3個丟垃圾的人動用大量警力“多方尋找”,警力資源依法、合理使用的問題也叫人質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道歉 媒體 依法 領導批示 雙創(chu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