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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通過《教育機會確保法》 支援失學兒童
中新網(wǎng)12月7日電 據(jù)日媒報道,日本參院全體會議本月7日表決通過議員立法的《教育機會確保法》,首次明確寫入日本中央及地方政府將支援不上學的學齡兒童。該法在日本國會通過,正式成為法律。
據(jù)報道,日本政府最初考慮設立通過自由學校(Free School)等校外學習完成義務教育的制度,但因反對呼聲強烈而大幅修改。該法在進一步認可校外多樣化學習的重要性的同時,敦促根據(jù)學生狀況提供信息與建議。
該法將“不上學的學齡兒童”定義為缺席學校課程達到一定時間、對集體生活感到心理負擔等,導致難以就學的狀況,還指出進行休養(yǎng)是必要的。
該法要求日本中央與地方政府持續(xù)掌握學生狀況,并完善學校與支援設施的環(huán)境。
報道稱,跨黨派議員聯(lián)盟原先研究的制度是由監(jiān)護人制定不上學兒童的“個別學習計劃”,經(jīng)日本市町村教育委員會認可后,在自由學校等校外的學習也將被認定為義務教育。
雖然目前僅限于學校授課的義務教育應有模式曾有可能大幅改變,但部分日本執(zhí)政黨議員表示反對,主張“義務教育應由學校承擔”、“將助長不上學現(xiàn)象”。
此外,日本自由學校相關人士也提出“與教委關聯(lián)起來的個別學習計劃可能會將孩子逼得走投無路”,整個討論過程被拉長。
該法還寫入,對于無法上小學與初中的學生,應確保初中夜校等教育機會。該法附則中還提出,將在法律生效實施3年以內(nèi),采取包括修改在內(nèi)的必要措施。
據(jù)日本文部科學省統(tǒng)計,該國2015年度不上學的小學與初中生共有約12.6萬人。根據(jù)現(xiàn)狀,如果在校注冊,則將由校長判斷批準畢業(yè),或視校外學習狀況處理為出席。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日本 教育機會確保法 失學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