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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兩權”的后遺癥,該誰買單
同一幢住宅樓,6樓以上的住戶可以用電梯,1至5樓的住戶只能爬樓梯。這樣的怪事,發(fā)生在紹興市袍江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的鴻通金都小區(qū)。
事情看著像團亂麻。不開電梯,6樓以下住戶有意見,明明有電梯,在墻壁上開個門就能用,誰心里都難免有點想不開。爬樓梯的事可以忍,但同一幢樓愣是分出個三六九等,這種權利上的差別有違公平。
可是貿(mào)然打開電梯,只怕6樓以上的住戶又不高興了。一個是回遷房,一個是商品房,物業(yè)費不一樣,能耗費不一樣,公攤面積也不一樣。當初安置時,為了與多層安置房實用面積拉平,回遷戶多出的公攤面積是由政府買單的,也就是說從性質(zhì)上說,原本低層用戶就沒有電梯間的共有產(chǎn)權。相反,高層住戶是為公攤面積付出真金白銀的,那么憑什么專門給高層住戶配套的電梯,低層用戶也在一個盤子里享用呢?這可不是繳點物業(yè)費就能解決的事,而是牽扯甚廣的產(chǎn)權問題。
這個事當然得歸結于當初制度設計的不合理。正是對可能的后果估計不足,才導致今天的被動。正是“一樓兩制”這種產(chǎn)權界定上的模糊隨意,導致今天的糾纏不清。袍江區(qū)管委會相關負責人提供的解決方案很成問題。“6樓以下的住戶要使用電梯,可以和6樓以上的住戶協(xié)商,共同承擔電梯運行的費用,繳納和商品房住戶相同的物業(yè)費。” 在管理部門看來,這事只需要低層用戶多繳點物業(yè)費,高層用戶做點讓步就可以了。
做點讓步確實可以,但這是完全出于自愿,誰也沒有理由要求別人必須作出讓步、犧牲。讓步也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稀泥,而是在權責明確基礎上的協(xié)商解決。犧牲一部分人的正當利益來成全所謂的鄰里和睦,為社會解決一個頭痛的難題,這只能暫時解決問題,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何況收繳物業(yè)費的事,原本就是團亂麻,有的人繳,有的人因為各種原因拒繳是常有的事,到時物業(yè)費不繳,電梯卻照坐不誤,高層住戶又該找誰說理去?
政府恐怕得想出一個更穩(wěn)妥的解決方案,既能解決電梯共用的問題,又不能傷害高層住戶的利益。電梯可以共用,產(chǎn)權不能不厘清。產(chǎn)權如果厘不清,補償必須到位。電梯是要壞的,也是需要時常保養(yǎng)的,萬一到了用都不能用的時候,誰來出更換電梯的費用呢,難道又來一次扯皮?談道德于事無補,相互禮讓經(jīng)不起利益的考驗,有一個合理的補償方案,并解決了從使用到修與換的資金來源問題,兩類用戶才可能談得到一塊。
說到底還是個該由誰出錢的問題。受益者該出,政府當然也不能置身事外。如何在一團亂麻中理清這些脈絡將考驗政府的誠意、智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一樓兩權 高層住戶 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