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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不妨統(tǒng)一納入免費通行
2月1日晚,四川省自貢市榮縣華康醫(yī)院一名70多歲的患者急需轉院,醫(yī)院隨即派出救護車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y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路收費員因為該不該交13元的高速路過路費起了分歧,導致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7分鐘,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擁堵。最終,在救護車繳費后才駛離收費站。(2月3日《華西都市報》)
不可否認,救護車司機的做法很不可取,用醫(yī)院負責人的話來說,“是嚴重的失職行為”。耽誤轉院搶救,萬一患者有個閃失,誰能負得了責任?在某種意義上,與其說是司機為13元過路費計較,不如說是為車上危重病人快速通行的權利較真,但其結果卻適得其反。拋開停車理論的行為對錯不講,其實這一事件也從側面折射出救護車上高速公路收費的尷尬。
根據(jù)《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yōu)惠,“120”急救車并不在其列。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結果導致各地執(zhí)行不一,甚至還出現(xiàn)了同一條高速公路各收費站標準不同的情況。有的地方對有業(yè)務的急救車一律免費;有的是急救車空車去接病人時收費,拉著病人返回時免費;還有的則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對急救車免費。
除了規(guī)定本身的差異外,一些收費站還要依靠收費員人為判斷情況是否緊急,決定是否對急救車免費放行。而判斷的依據(jù),包括了“車上是否有正在實施搶救的病患,救護車是否一路拉響警笛,車上救護人員是否神色焦急”等因素。一個簡單的“綠色通道”,居然還要收費員學會察言觀色,掌握“相面術”,這不免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救護車上高速公路能否免費,不只是錢的事,更直接關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救護車轉運的多為危重病人,不能享受免費通行,意味著救護車要和其他社會車輛一起排隊繳費,寶貴的救治時間就此白白浪費。
為使各類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縮短轉運病人的時間,黑龍江省早在2003年就出臺規(guī)定,“對正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一律免征車輛通行費”。這一做法值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在生命面前,廣大收費公路經(jīng)營企業(yè)都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筆者以為,我們有必要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修改,將救護車統(tǒng)一納入免費通行范圍。同時,積極探索為救護車安裝電子標簽,確保救護車輛能快速通過電子收費車道。(張楓逸)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救護車 免費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