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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立法設友誼勛章 授予對中國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余曉潔 王聰)21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的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規(guī)定,國家單設“友誼勛章”,授予對中國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
“一審草案規(guī)定,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授予國家勛章。會后,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聽取有關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有的意見認為,授予對中國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的國家勛章應當與授予本國公民的國家勛章有所區(qū)別,建議對外國人單設一種勛章。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對于授予外國人的勛章規(guī)定專門的名稱是必要的?!比珖舜蟪N瘯瘑T、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21日在作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審議結(jié)果的報告時說。
根據(jù)二審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共和國勛章、友誼勛章、榮譽稱號獎章,簽發(fā)證書。
“同時,考慮到對外交往的需要,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向外國人授予勛章,也可以直接授予。為此,增加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p>
喬曉陽表示,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lián)合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有關專家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草案的意見。普遍認為,根據(jù)憲法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友誼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