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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一女士快遞14公斤玉石丟失
南京的王女士來疆探親,用快遞寄了塊14公斤重的玉石回家,不料玉石在運送途中遺失。由于沒有保價,如何維權成了難題。
截至12月6日,王女士還在石河子的女兒家中等待快遞公司的答復。一個月前,準備乘機返回南京的她在烏市迎賓路的圓通快遞公司,往南京的家里快遞了一塊 14公斤重的玉石,市場估價約30萬元。沒想到,她本人回南京后,三天都沒有看到快遞的更新信息。一周后,王女士致電快遞公司查詢,得知快件遺失。
通過進一步咨詢,王女士得知快遞是在烏市發(fā)往西安的途中丟了件。因為沒有對快件保價,王女士只能得到快遞公司賠償的300元,對此王女士提出了異議。
3日上午,記者聯系圓通快遞公司得知,該公司對貴重物品運輸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即2000元以上的物品,要以1%的標準進行保價,2000元以下的,則按 0.1%的標準收取。如用戶沒有保價卻在途中遺失,公司對文件類快件賠償100元,物品類快件賠償300元。 圓通工作人員介紹,公司高層已于12月3日跟王女士本人見了面,承諾會在3天內盡力找回王女士丟失的快件,若無果,雙方會進一步協商賠償方案。
無獨有偶,上月底,市民王軍快 遞了一批價值2萬元的貨物給內地客戶,也遭遇了同王女士一樣的經歷沒保價的貨物丟失。今年2月,在阿克蘇做玉石生意的田女士將價值1.8萬元的玉石通過快 遞寄出,收件人卻未收到。當時,阿克蘇市工商局消??频目崎L徐嫣表示,由于田女士沒有保價,按照快遞行業(yè)規(guī)定,只能賠償運費的3倍。
近年來,因快遞貴重物品遺失而引發(fā)的糾紛時常出現。為了避免“招惹”麻煩,一些快遞公司索性對郵寄的貴重物品“拒收”。近日,首府市民楊先生本想通過郵局向地州快遞一批觀賞石,就遭到了郵局的拒絕。幾人的經歷,折射了快遞行業(yè)針對貴重物品運輸領域存在的漏洞和尷尬。
回應
“貴重物”為啥不從郵局寄?
“你好,我想給客戶快遞一批黃金和玉石,你們受理嗎?”3日中午,當記者以客戶的身份詢問和田一街郵局工作人員時,對方不假思索地回應稱:“對不起,寄不了。任何貴重物品郵局都不受理。你還是問問快遞公司吧。”
記者進一步詢問,郵政官網禁運物品名單中并未涉及玉石、黃金,但為什么又不能郵寄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黃金、玉石、電子產品都屬于貴重物品,目前沒有系統(tǒng)的公開的文字性信息。位于紅山、青年路的郵局以及郵政客服熱線11185的客服人員也給出了同樣的回答。
明知貴重為何不保價?
對于郵寄貴重物品的保價問題,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有8人都不愿意為物品保價。
“生意人郵寄的物品貨值都不小,即便是按千分之五收取保價費,對于我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畢竟丟貨的現象屬少數,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承擔這個保價費?!弊鳛閬G失快件的客戶,王軍也說出了不少寄件人的心理。
快遞賠付究竟按啥標準?
我國法律對快遞行業(yè)的貨物運輸無專門的規(guī)定,訴訟實踐中,快遞公司多主張本類糾紛應當適用郵政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即對于未保價的郵件發(fā)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情況,承運人按照最高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進行賠償。
另外,現在大部分的快遞公司也多在其快遞單的后面聲明:對不保價郵件損毀的賠償最高不超過3倍郵費,而對于貴重物品運輸保價規(guī)定各不相同。
需要說明的是,郵政法中該條款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國家郵政企業(yè),而其他的快遞公司與客戶的貨物運輸糾紛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貨物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其他快遞公司的丟件賠償,不能參照該法最高不超過3倍運費的標準。
編輯:陳佳
關鍵詞:烏魯木齊 一女士快遞 14公斤玉石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