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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應多點權利教育
依法治國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為建設法治國家提供良好的文化和心理基礎,這是普法教育的基本任務。長期以來,全國范圍內開展的以全體公民為教育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雖然法律知識有所普及,但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仍未深入人心,廣大公民學法、知法、用法的熱情仍然不高。原因之一,在于過去的普法教育側重公民義務教育,忽視公民權利教育;強調公民遵法守法多,告訴公民知法用法少;更少告訴公民擁有哪些權利,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教育在普法教育中的缺位導致普法教育成為“守法教育”和“聽話教育”。
權利教育缺位,會導致法律的本意受到曲解。對公民來講,法律不僅規(guī)定有義務,也規(guī)定有權利。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辯證的,也是相對應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自己的權利可能就是別人的義務,別人的權利可能就是自己的義務。如果只講義務,不講權利,那不是法律的本意,也不符合法律的精神。這種以義務為中心的普法活動實際上沒有對法律的內容進行真實的、全面的宣傳,極其容易導致人們對法律的規(guī)定產(chǎn)生誤解。
如果只講義務,只講哪些行為不能做,哪些行為是違法犯罪,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普法教育就必然成為單向的法律知識灌輸,只能把人們當做被動的說教對象,難以與人們進行交流互動,讓人們對法律教育產(chǎn)生厭煩和抵觸情緒。
健康的法律意識是做一個合格公民的前提,一個公民在法律上既是義務主體,也是權利主體。它既需要人們了解自己的法律義務,不從事法律禁止的行為,也需要人們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知道可以從事法律不禁止的行為,從而對法律上的是非有一個基本的判斷能力。如果只講義務,不講權利,人們就難以具備這種判斷能力。
我國憲法規(guī)定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體制,它需要人民在遵法守法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積極地去行使批評權監(jiān)督權參與權。公民對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了解越多,他們對公權力的要求就越高,對權力的監(jiān)督就越有效,因而就越有利于改進權力運行的方式和效率。這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人們只知道自己的義務,他們就無法去積極地行使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
因此,普法教育不僅要講義務,也要多講權利。既要講公民的自由權平等權財產(chǎn)權,也要講公民的批評權監(jiān)督權參與權,還要講依法行使這些權利的方式,以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依法獲得救濟的方式。
?。ㄗ髡呦等珖f(xié)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
編輯:水靈
關鍵詞:普法教育 權利教育 法律意識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