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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不受理越級上訪,并非限制信訪權利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解讀《辦法》
不受理越級上訪,并非限制公民信訪權利(鏈接)
本報記者 張 洋
國家信訪局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fā)言人張恩璽就此表示,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在于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guī)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6種情況不受理,并不意味這些事情就沒人管
分級受理來訪事項是《辦法》的核心內容之一。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辦,等等,《辦法》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了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信訪情況。張恩璽說,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關行政機關不受理,并不意味這些事情就沒人管沒人問。我們在受理環(huán)節(jié)明確分流,就是為了使來訪事項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決途徑,使該由哪個層級管的事找哪個層級,該由哪個途徑解決的去找哪個途徑。
對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辦法》作了特別規(guī)定,明確對應到而未到省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或者省級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來訪事項已經(jīng)復核終結的,不再受理。張恩璽說,這并不是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以后就不再受理群眾的初次來訪事項了。比如,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跨部門跨行業(yè)且一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一個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guī)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受理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將被嚴格處理
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是《辦法》的又一重點內容?!掇k法》規(guī)定,有權處理機關從來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均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來訪群眾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xù),讓來訪群眾當“監(jiān)督員”和“裁判員”。同時,來訪人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對信訪事項處理進行滿意度評價,對有權處理機關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
同時,《辦法》強調,縣級以上相關信訪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督察督辦的責任,對于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guī)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zhí)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造成群眾越級訪的,要提出改進建議,并視情通報;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對于在受理辦理、復查復核中出現(xiàn)的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問題,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據(jù)張恩璽介紹,國家信訪局正在制定考核評價省級信訪工作的辦法,進一步壓實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
實行逐級走訪,有助于減少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實行逐級上訪,而不受理越級上訪,旨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這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xiàn)公民信訪權利。”張恩璽表示,《辦法》為有權處理機關和來訪群眾指明了一條步驟清晰、要求明確的路徑,引導群眾變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多頭上訪為就地反映問題,有助于減少群眾的信訪成本,有利于提高信訪工作效能,構建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秩序,為實現(xiàn)公民信訪權利營造了良好的環(huán)境。
實行逐級走訪,讓基層解決本地的信訪問題,會不會削弱解決問題的力度?對此,國家信訪局表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把大量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當?shù)?,這充分證明絕大多數(shù)信訪問題發(fā)生在基層,基層有責任、也有能力解決。
“實行逐級走訪,并不意味著只讓基層解決本地的問題。”張恩璽表示,《信訪條例》和《辦法》明確規(guī)定,來訪人既可以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機關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群眾在兩個行政層級內具有選擇權。來訪人不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查、復核。如果處理意見確有不當,上級機關也會依法予以糾正。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信訪 受理 來訪